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方法

点击数:788 | 发布时间:2025-02-08 | 来源:www.sosuoseo.com

    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方法按国家统一部署,四川定于2016年3月起正式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规范。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为达成教师资格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特拟定如下方法。1、师范类专业职员申请教师资格1.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获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方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实行。2.已获得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职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方法实行。3.参加四川自考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方法实行。2、非师范专业职员申请教师资格1.2015年及以前已获得四川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方法实行。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职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十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考。2.凡2015年及以前未获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与虽获得两科合格证书但在2020年及将来申请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3.已获得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职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方法实行。3、其他事情1.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可以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国(境)外高校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不可以按师范专业职员认定方法实行,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4、本方法由四川教育厅负责讲解。5、本方法从发布之日30日后起实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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